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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增值税及附加税会计分录怎么做?建议会计人收藏!

      问题:货物运输业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有何具体要求?答案: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 五、关于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的增值税纳税人、()规定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你关心的热点,才是实务的头条。戳图点击了解财税实务会员,更多知识等你拿 想学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经营期不足一个纳税期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简介: 从7月底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到8月初动漫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发布,当前我国文化产业振兴的号角看来已经吹响。文化企业如何合理利用这次和此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发展,希望通过本版文章能引发思考。 文化产业享有5年的税收优惠期限 为了配合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的贯彻执行,2009年3月,、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税〔2009〕34号)、《》(财税〔2009〕31号)2个政策文件,将执行期限定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明确规定了对转制后的文化企业继续给予税收支持和税收扶持政策。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税〔2009〕34号文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如下规定。 1.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2.由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3.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4.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 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新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09〕31号的规定,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新税收优惠政策有: 1.电影拷贝、发行收入等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2.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9〕38号)的规定,对该通知附件所列有关单位根据省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09年1月1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即,凡是附件中没有列示的地方的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不能够享受3年免营业 税的优惠政策。这些列示的地方主要是指天津、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湖南、广东、贵州、云南等9�。ㄖ毕绞校�。 3.呆滞出版物所得税处理的优惠政策。 4.高新技术文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文化产品出口的税收优惠政策。 6.境外演出的税收优惠政策。 部分原有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到期 1.企业所得税原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到期。 《》(财税〔2008〕1号)明确,财税〔2005〕1号、财税〔2005〕2号文件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继续按原优惠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期。 财税〔2009〕31号文第八条规定,对2008年12月31日前新办文化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按照《》(财税〔2005〕2号)规定执行到期。即根据财税〔2005〕2号第一条规定,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该条所指的新办文化企业,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从无到有设立的文化企业。原有文化企业分立、改组、转产、合并、更名等形成的文化企业,都不能视为新办文化企业。 2.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第一条规定 自2007年1月1日起,将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一条规定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 享受优惠政策的注意事项 1.财税〔2009〕34号文的适用范围。 财税〔2009〕34号文适用于文化体制改革地区的所有转制文化单位和不在文化体制改革地区的转制企业。 2.取消了与新华书店有关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全国县(含县级市、区、旗,下同)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不再免征增值税。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不再免征增值税。 责任编辑:冠 文化企业不该忽视的纳税筹划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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