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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职工以前年度退款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摘要:税务会计要处理的是税务中的会计问题或会计中的税务问题,是企业会计的一个重要分支,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对企业经济业务中与现行税收法规不一致的涉税会计事项,或者企业出于税务筹划目的,由税务会计专门进行的纳税调整或者重新进行计算处理的过程。因此企业应该重视税务会计工作,应设置专职税务会计或办税员,大企业还应设置专门的税务会计机构。 关键词:税务会计;财务会计;税法;分离 会计的产生早于税收,但在税收产生之后,会计与税收就有了不解之缘。不论是税务征管机关,还是纳税人,税收与会计都是息息相关及密不可分的。现代税收离不开会计,离开会计的税收是无法进行的,因为现代集团化企业的经营规模大、范围广,如果没有会计的核算与监督管理,税收就失去了准确的征收依据;现代会计也无法脱离税收,因为税收是为实现职能服务的,是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税务机关代表要征税,以保证的财政收入,企业要计税、缴税和进行税务筹划,以实现企业的税收利益。税收使征纳税双方的利益连在一起,也使征纳税双方不断发生矛盾。 中国曾长期实行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与此相对应的是高度集中的财务管理体制。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所有制形式是单一的,所以当时企业的会计核算是为了实施财政收支、财政管理而进行的。再加上当时税制不成体系、简单而又多变,不可能、也无必要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提出像现在这样的具体要求。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以及所得税为标志的税收不断法制化,企业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和多元化,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企业会计的不断规范化,特别是对会计行业进行的改革,使得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正逐步走向与税法适当分离的道路。 一、财务会计与税收产生差异的原因 (一)服务对象不同造成的目标不同 这是产生差异的根源。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基本准则明确定义: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税收的取得必须依靠税法来作为保障,而制定税法的目标是规范税收分配秩序,保证财政收入的实现,通过公平税负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并运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调节经济活动的运行。由于会计与税法的规范目的和出发点不同,如果我们强求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一致,不利于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况且,我国的税收法规体系还处在健全之中,要使会计制度得以很好地贯彻,并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必须遵循会计和税收相分离的原则。既然会计与税收的分离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前提。并且税收与会计的分离是包括我国在内的一种国际趋势,那么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也是一种必然。分离是为了会计充分发挥自身的多重功能,例如财务功能、税务筹划功能、管理功能等。财务会计主要服务于投资人、债权人,为其提供按会计制度编制的通用财务会计报告,并为计税提供基础性会计资料。而通用财务会计报告难以满足税务机关的需要,因此需要服务于税务征收机关的税务会计为其提供符合税法要求的税务会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同时也为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决策依据。这些都是税务会计应该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理由,这样既保护了利益,也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税务会计资料大多来自财务会计,在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并做纳税调整会计分录后,再反映在会计账簿和报告中,这就决定了税务会计既要熟悉财务会计又要精通税法。如何正确认识并处理好会计法规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是广大会计工作者、社会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税务人员等面临的一个现实而重要的问题。 (二)计量的标准、依据不同 税法和会计制度最大的差别在于收益实现的时间和费用是否可抵扣,它又集中体现在会计原则与税收原则的差别上。 1.税收制度是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混合,而企业会计制度坚持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税法之所以采用一定的收付实现制,是为了税收征管上的更为简便、直观以及收付实现制与现金挂钩,能保证纳税人有立即支付税款的能力。 2.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这五种方法,而历史成本的客观性和可验证性是税收征管的核心要素,所以税法中历史成本成了最主要和最坚实的基石。只有坚持历史成本原则,才能做到纳税有据可查,并有效约束计税过程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维护税收的确定性原则。 3.会计核算中的配比原则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而税法中的配比原则还需要同时遵循相关性原则和历史成本原则。例如:税法中赞助支出、担保支出等视为与应税收入不相关,因而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税法中提取的各种减值准备恪守历史成本原则,只有在实际发生后才可以在税前扣除。 4.会计核算中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在税法中并不采用。因为这两项原则尽管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给予了明确性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需要较多地利用财务人员的专业判断。税法对计税依据、计税方法的规定具有高度的刚性,它不容许掺杂主观性的判断或估计,否则税收征管的随意性现象就会滋生蔓延,纳税人利用其 判断 延迟纳税,甚至不缴税或者少缴税的现象就难于遏制。所以我国税法对诸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坏账准备金可在税前扣除的提取比例等等都作了严格规定。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意义 以上只是列举了会计和税收中存在的主要差异,是大原则方面的差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存在的细化差异以及需要进行的纳税调整更多,这就促使我们思考以下的问题:第一,在复杂繁多的经济业务发生以后,由谁负责识别和处理这种差异,特别是所得税的计税过程是一次性将一年的差异逐项计算并调整。第二,针对这些差异,如何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使两者之间的差异得到事先、事中和事后的控制。第三,由于一些时间性差异所带来的纳税调整过程可能涉及若干个会计期间,应通过何种必要的辅助手段帮助企业记录、调整和申报这些差异。第四,税法中对纳税人会计核算有特殊要求的,例如: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兼营不同营业税税率的应税劳务,必须分别、准确地核算不同的营业额,并分别使用规定票据,否则从高适用税率。这些问题都指向一个方向,那就是必须重视税务会计的工作和重要性,没有设置专业人员负责税务会计的企业,以及在税收征管工作中没有针对这些差异制定稽查工作程序和方法的税务机关,都只会加大会计核算成本和税收征管成本。所以为了适应纳税人的需要,也是纳税人为了适应纳税的需要,税务会计应该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 目前我们对税务会计理论和实务方面的研究远远滞后于财务会计,现行纳税调整实际上只是体现调整的结果,没有反映调整的过程,即使有调整的过程,也只是十分简单的计算。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应该具有完备的理论体系,在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并做纳税调整会计分录后,在税务会计凭证和账簿中记录反映。这样的调整结果更具有可验证性,能提高纳税计算结果的正确性,有利于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也有利于税务机关的稽查工作。所以税务会计的意义重大,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应该各做一套账,不然税务会计就不是真正的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完善的纳税申报表就是在报告时可以详尽披露公司的税务信息,准确、快速的披露这就需要有独立的税务会计做好日常工作。税务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首先是各级税务机关,可以凭此进行税收征管,并作为税收立法、修法的主要依据;其次是企业的经营者、投资人、债权人等,可以从中了解企业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和税收负担,并为其进行经营决策、投资决策等提供依据;再次是社会公众,通过该信息可以了解企业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评价企业的社会贡献率、诚信度。 三、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不同 (一)会计目标的不同 税务会计的基本目标是遵守税法规定,即达到税收遵从(正确计税、纳税、退税等),从而降低遵从成本。高层目标是向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有助于其进行税务决策、实现其税收收益最大化。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二)会计对象不同 税务会计的对象是企业中能够用货币计量的涉税事项。财务会计的对象是能用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即企业的资金运动。 (三)会计核算不同 税务会计的账务核算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的,对于财务会计与税法中没有差异部分,即不需要调整部分,税务会计可以直接利用财务会计的核算结果,直接反映在税务会计报表上。对于财务会计与税法中存在差异部分,税务会计的调整过程主要有以下特点: 1.税务会计不像财务会计在核算时有不同的会计政策可以选择,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税务会计的核算是具有确定性的,这是由税法的强制性决定的。 2.税务会计的调整分录是在财务会计体系之外,不涉及财务会计有关账簿,不对财务会计资料及核算结果产生影响。 3.对于时间性差异的调整分录,年末不需要结转,其余额直接结转至下年度。对于永久性差异的调整分录,年末需要结转,余额为零。这是因为永久性差异不具有连续性,只对本期的税务会计核算产生影响,对以后各期的税务会计核算均无影响。而时间性差异具有连续性,对本期和以后各期的税务会计核算均有影响。 参考文献: [1]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S].国税发[2000]84号. [2] 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S].国税发[2003]45号. [3] 于长春.税务会计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责任编辑:冠
陕西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8号 各设区市人民,省人民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已经省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办公厅 2019年4月30日 陕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 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单位0.7%、个人0.3%),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至2020年6月30日。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市(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17个月以下的执行我省浮动费率政策,可支付月数根据各市(区)2019年4月30日累计结余基金计算。 二、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和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各市(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可在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省、市(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发布。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2019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今后的过渡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有关规定制定,确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三、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做好征收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医保、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信息共建共享共用,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衔接。要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同时,合理调整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 四、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结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制度实施,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落实市、县两级责任分担机制,切实规范各地政策执行、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待遇核定等工作,强化基金收支管理,维护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 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保、统计等部门参加,统筹协调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动态监测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县两级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工作进度,做好政策衔接等工作,确保5月1日执行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政策,做好基金风险预警分析;门要按时足额拨付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确保各类社会保险参保对象待遇落实;税务部门要完善征管系统,优化缴费服务,按照要求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统计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统计数据,为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提供依据。 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解读 陕西5月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实施方案》对缴费基数政策进行了调整,这对企业和参保人将带来哪些实惠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会民: 为了让参保单位和个人享受到更多的政策红利,《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对调整缴费基数政策进行了明确。 一是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我省《实施办法》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经初步测算,2018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2412元,月均5201元,较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下降了7.45%。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按各市(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实施办法》改由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来核定缴费基数下限缴费,对于符合按下限缴费条件的职工,能够减轻他们的缴费负担;部分企业,特别是部分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少职工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企业负担也可进一步减轻,收益将更加明显。 二是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要求灵活就业人员按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缴费。过去,我省执行的缴费基数下限还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50%两个缴费档次,上限为100%�?悸堑轿沂×榛罹鸵等嗽辈伪=煞咽导�,为了避免他们的缴费负担陡增,我省采取两步走的过渡办法进行规范。即2019年将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 300%之间选择适当缴费基数;2020年起在60% 300%之间选择。收入较低人员可以选择较低的缴费标准,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人员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标准,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体现 多缴多得 。 这里有两点说明,一是关于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政策实施时间。要求不晚于5月1日,我省明确从1月1日起执行,既保持了年度缴费政策的统一性、规范性,也能更好地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缴费负担。省、市(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由人力资源社保障部门会同统计部门进行发布。二是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2019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今后的过渡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有关规定制定,确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人社部门将采取哪些保障措施? 为保障参保单位和职工应享尽享降费红利,确保我省《实施办法》各项部署落地见效,4月24日,我们联合省财政厅提前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有关准备工作。下一步,全省人社系统将坚决贯彻省委省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落实降费率政策是政治任务、硬任务的理念,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降低社保缴费费率的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加大督导落实力度,实行周调度和月监测分析制度,及时了解各市贯彻落实情况,助推全省范围内政策落地实施。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在广大媒体朋友的帮助下,综合运用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多渠道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重点要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做好政策宣传,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参保,鼓励引导灵活就业人员依据个人经济能力合理选择缴费基数,提升待遇水平。 四是加强基金收支管理。继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进一步规范执行和我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支付政策规定,有效抑制不合理的基金支出。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持续跟踪,强化监测预警,坚决兜牢民生底线。 五是优化经办服务,持续推进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 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为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以后,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是否会受到影响,请问我们将如何应对? 陕西省财政厅副巡视员秦爱梅: 第一,降费会减少基金收入,但不会影响养老金的发放。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在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确实会减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加大基金收支压力。但是请大家放心,降费不会造成养老金支付风险。从总量上看,历年来,全省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收大于支,结余也在逐年稳步增加。据2018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报表反映,2018年底基金累计结余600亿元左右。在执行降费政策后,未来几年全省基金收支状况仍比较稳健,具有较好的支撑能力,不会存在 穿底 的情况,能够保证降低费率后基金的支付能力。 第二、针对降费后基金收支压力加大的问题,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制定应对措施来确保养老金发放。 一是财政会继续加大对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据了解,2019年财政安排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5285亿元,同比增长9.4%,重点向基金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倾斜,我省在重点倾斜的省份之列。 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各省上解比例从2018年的3%提高到2019年的3.5%,2019年调剂基金的规模将达到6000亿元左右,受益省份受益规模将达到1600亿元左右,我省属受益省份之一。 三是进一步落实各级的责任和市县分级负担机制。我省从2001年起就实行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制度,在全国属较早省份之一。省是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建立了市、县基金分担机制、委托投资运营等多渠道来补充基金。2018年各级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占到基金收入的18.7%。在此基础上,也会通过适当的方式给予我省帮助。 总之,我们有信心在切实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的同时,确保广大退休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养老金合理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 5月1日起,我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正式实施,请问:对这项工作,税务机关作了哪些部署?下一步,税务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落地生根?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总经济师: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抓好政策的执行落实,是全省税务系统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第一、我先回答降率工作的部署问题。为确保社会各界缴费人及时全面享受到政策红利,省税务局作了周密部署、精心准备。截至目前,做到了 四个到位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在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全面成立了由 一把手 任组长的实施减税降费领导小组,把减税降费作为今年 一号落实工程、一号督查事项、一号考核任务 来抓。为做好这项工作,省局党委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专题进行研究部署,4月24日、28日,我们连续两次召开会议进行具体安排,确保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二是部门协作到位。省税务局与省人社厅等部门紧密配合开展企业降费减负测算,积极参与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与相关部门实现了各项业务的无缝衔接。三是内部培训到位。国务院办公厅《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发布后,各级税务机关采取专题培训等方式,对降低社保费率政策进行了全面学培训,为精准执行降率政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四是征收准备到位。省局精心筹备调整征管系统参数配置,各级税务机关开展了系统参数配置验证和缴费服务演练,加班加点已将征管信息系统部署到位,确保5月1日起降费率政策顺利落地、各类缴费渠道正常缴费。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征管信息系统的调整维护,主要是落实社保费降率政策,没有改变缴费方式,广大缴费人可以放心地按照原有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第二、我再回答降率的措施和落地问题。从5月1日起,全省税务系统将紧紧围绕社会各界缴费人最迫切的现实需求,以最强宣传、最优服务、最严纪律、最大力度,把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红包实打实送到千家万户:一是实施最贴心的政策辅导,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强化12366热线宣传咨询,突出办税服务厅宣传辅导,开展税务干部上门培训,为缴费人把政策送到家、送到心坎上,确保缴费人对降费率政策应知尽知。二是提供最便捷的缴费服务。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各级办税服务厅派驻专业咨询辅导人员,开设专门缴费服务窗口,精简资料,优化流程,确保广大缴费人对降费率政策应享尽享、而且按原有缴费惯申报缴费不受影响,确保缴费服务质量只升不降。三是执行最严格的工作纪律。在全省税务系统推行 一线工作法 ,严令不得增加企业实际缴费负担、不得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列入绩效管理进行专项考核,以优良的作风纪律派发好党、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红利。四是开展最有力的督导检查。采取领导督导、纪检检查、执法督察、巡视巡察等方式,不断强化内部监督,主动配合外部监督,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以实打实的硬举措,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责任编辑:qzz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贵州省更新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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